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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測與驗收
文章來自:海灣消防設備 發布時間:2018-12-18 04:12:25
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測與驗收
一、裝置環境溫度
1)高壓儲存裝置:儲存裝置間的環境溫度為-10~50℃;高壓二氧化碳儲存裝置的環境溫度為 0~49℃。
2)低壓儲存裝置:儲存裝置要遠離熱源,其位置要便于再充裝,其環境溫度宜為-23~49℃。
二、防護區和保護對象
1)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 0.50h;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 0.25h。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于 1200Pa。
2)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,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應不超過 8 個。
3)防護區應設置泄壓口。泄壓口宜設在外墻上,并應設在防護區凈高的 2/3 以上。
4)噴放滅火劑前,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閉。
5)防護區應有保證人員在 30s 內疏散完畢的通道和出口,疏散通道及出口處,應設置應急照明裝置與疏散指示標志。
三、噴嘴高度
噴嘴的*大保護高度應不大于 6.5m,*小保護高度應不小于 0.3m。
四、預制滅火裝置安裝檢查要求
1)同一防護區設置多臺裝置時,其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大于 10m。
2)防護區內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的充壓壓力不得大于 2.5MPa。
3)現場選用產品的數量、規格、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,且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,其裝置數量不宜超過 10 臺。
4)同一防護區內的預制滅火系統裝置多于 1 臺時,必須能同時啟動,其動作響應時差不得大于 2s。

